离开户籍所在县(市)的行政区域,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,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,从事务工、经商等活动(探亲、访友、就医、上学、出差等除外)的公民。
1、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或《计划生育服务证》;
2、结婚证;
3、节育证明;
4、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,属未育的,提供近三个月本县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;
5、属生育一孩的,提供近三个月本县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;
6、属生育二孩或以上的,提供本县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;
7、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:
只生育一个子女的,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;
属于政策外生育的,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。
1、申请人准备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;
2、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,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,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。
办理地点: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。
办理时限: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,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;若需要延长时间的,延长时间不能超过10个工作日
办理费用:免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