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或着双方都是独生子女
二、云南省单独二胎政策独生子女的界定:
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、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(含收养子女)。具体包括:
1、父母只生育一个子女的;
2、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已死亡且无子女;
3、父母未生育,只收养一个子女的。
一、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非农业人口:
1、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鉴定,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或者可以避免的遗传性残疾,适宜再生育的;
2、经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患不孕症,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;
3、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;
4、夫妻双方都是归国华侨或者港、澳、台同胞,来我省定居时间不满六年的。
二、提倡农业人口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。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,由夫妻双方申请,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,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。
三、少数民族农业户口:
1、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民族;
2、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族、德昂族、基诺族、阿昌族、怒族、普米族、布朗族的。
1、夫妻一方为初婚,另一方为再婚并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;或者双方都是再婚,其中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,另一方未生育过的。
2、农业人口的再婚夫妻,一方为依法生育过两个子女的丧偶者,另一方为未生育过的。